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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卫生厅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面试及后续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09/5/27 10:05:52    浏览 3942

云南省卫生厅于2009年5月23日对报名参加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笔试,按照招聘程序将推荐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到各用人单位进行面试、聘用等,现将招聘人员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全省50个乡镇卫生院
2.招聘人数:50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1人)
二、推荐面试的岗位及人员
省卫生厅统一推荐面试岗位及人员,各州(市)卫生局会同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
1.推荐面试岗位的原则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推荐。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未达1:2比例的,推荐面试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分高确定补齐面试岗位。
2.推荐面试人员的原则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推荐面试人数1:2的比例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推荐面试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推荐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以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愿意调剂”的意愿以及就近原则,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推荐面试人数以1:2比例补齐推荐面试人员。各州(市)在组织面试过程中,出现本人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员空缺时,省卫生厅将按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时间安排
1、笔试成绩及推荐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5月27日在云南省卫生厅网站及云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查询。
2、面试时间:2009年6月1日至5日(具体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等待电话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考生笔试成绩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成绩也可作为面试的准入成绩,请各州(市)卫生局会同各县(市、区)卫生局确定面试标准。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在确定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人员空缺时,上报省卫生厅批准后,可在本州、市或全省范围内,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缺。
五、体检、公示
面试结束后,由县(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各县卫生局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七天公示。州(市)卫生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情况后,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审批确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
   省卫生厅于2009年6月17日前将拟聘人员审批意见反馈到各州(市)卫生局。受聘人员需填写《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并与县(市)卫生局签订《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议书》,由县(市)卫生局会同当地人事、编制部门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协议书”和“信息登记表”各一式五份,省卫生厅二份、甲方所在州(市)卫生局、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各地与招聘人员签订的“协议书”和“信息登记表”各二份须于2009630前报省卫生厅备案及划拨经费使用。
七、培训上岗
由县(市)卫生局集中安排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
注意: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持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本人档案所在地开具的介绍信前往推荐面试岗位所属的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进行资格验证。
招聘工作本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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