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表时间:2009/5/26 9:47:34 浏览 3400 次
为适应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高校人员队伍素质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9名硕士研究生,3月26日在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2009年医药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中已招聘2名,还需招聘7名硕士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解剖、组织胚胎学教学1人 病理学及药效学教学1人 中药学教学1人 中医内科学教学1人 外科学教学1人 中医或西医外科学教学1人 英语教学或外事办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5月21 日在保山人事人才网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发布拟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地点 拟定2009年5月26日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教部进行。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即日起止5月25日下午5:30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杨朝丽 电子邮箱:bsyzycl@163.cm 联系电话:0875—2122371(办) 2224499(传真)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量化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卫生局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六、有关待遇 医药类聘用者除享受国家规定新分配硕士研究生待遇执行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住房:提供位于市区交通便利的单独适宜住房,免费住宿五年(水电费自理)。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税前)。
七、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者有直系血缘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婚姻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相关信息;不谈论设计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面试,面试迟到30分钟按自动弃权处理。
附: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人员信息表
保山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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