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户口托管、档案管理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5/12 9:53:05 浏览 16542 次
一、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户口托管的对象:凡是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均可将户口托管在我“中心”,托管时间三年。 二、2009年“中心”办理户口托管、档案管理的时间: 1、户口托管时间:2009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 2、档案管理时间:全年办理 三、为方便在昆本科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托管、档案管理,我“中心”将在5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到各本科院校办理,各校具体办理日期见学校的通知或我在我“中心”网站(www.yn111.net)查询。 四、省内本科以下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我“中心”管理,具体办理方法: 1、告知学校将档案交(寄)我“中心”; 2、8月15日后到我“中心”核实档案是否已到,并办理相关托管手续。 五、办理户口托管应提供的材料: 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或《登记 证》(省内院校省内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一张; 4、“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如实填写由我“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七、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托管、档案管理在7月1日后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具体办理相关托管事宜。 八、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每人每年收取管理费50元。 九、办理地点: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省教育厅一楼)。
联系电话:0871—5151087、5144557(带传真)、5156863 联 系 人:张老师、孙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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