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 “红河州人才市场春季人才招聘会”
发表时间:2009/4/15 11:27:24 浏览 4960 次
尊敬的用人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搭建企业与毕业生的沟通交流平台,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红河州人才市场定于2009年4月25日举办“红河州人才市场春季人才招聘会”。现诚邀各用人单位参加。
一、主办单位
红河州人才市场
二、协办单位
红河学院
三、举办时间
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时00分至下午5时00分。
四、举办地点
红河州蒙自县红河学院体育馆
五、参会对象
(一)单位:国有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非公经济单位和需要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二)个人:2009届及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及各类求职人员。
六、参会办法
(一)参会单位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资质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非红河州地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或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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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会单位摊位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请各参会单位登陆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后,在首页中点击招聘会报名,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hhzrc.cn/hhzrc/Invite_Job/index.aspx 进入招聘会摊位申请表页面,填写《招聘会摊位申请表》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红河州人才市场。
2、现场申请:
请各参会单位至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红河州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现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申请:
请各参会单位登陆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www.hhzrc.cn下载《招聘会摊位申请表》表格,认真填写完后,将表格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至1026664130@qq.com,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红河州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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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参会单位于2009年4月20日前进行招聘会摊位申报,并提交相关证件。
(四)因场地有限,本次招聘会共设摊位100个,参会单位的展位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因摊位数量有限、额满即止。
(五)红河州人才市场将按照参会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统一打印A3幅面的招聘信息广告。参会单位也可根据各自的需要,按0.5米宽、1米高以内的尺寸自行打 印或电脑绘制招聘广告(材料请用轻型板材或软质材料)。自行制作的广告中不得出现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的文字或标识。
七、提供服务
(一)本次招聘会信息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招聘会现场设立顾问咨询台,为参会单位及毕业生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三)招聘会将通过搜索人才信息资源库、媒体宣传、网络信息发布、向省内各大中专院校发布信息等多种渠道吸引州内外毕业生现场参会。
(四)每个摊位允许2至3名工作人员入场,免费提供工作午餐及饮用水。
八、参会费用
WWW.YNRC.NET (一)企业单位
在此次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为减轻各企业单位经济负担,本次招聘会每个摊位一律8折收费,即每个摊位由150元降至120元(参会费用包含摊位费、招聘信息 打印费、中餐、饮用水、保安、保洁等费用),不提供住宿。参会费用由参会单位在招聘会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我单位可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已填报摊位申请表的 单位因故要取消摊位时,应于会前一周及时告知我市场,未提前一周告知我市场要取消摊位的单位,所产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市场会员单位免费入场并优先 安排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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