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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09/4/13 11:01:02    浏览 3597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为提高我省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09〕269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0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云南省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已经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各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计划所列岗位(于2009年4月15日在本网站公布)。

三、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对受聘的执业医师,连续5年,中央财政按每名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每名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受聘执业医师的工资收入等。

(二)受聘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人事关系转入受聘的乡镇卫生院,享受当地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受聘人员在服务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政策规定在申报考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享受我省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有关优惠政策。

(四)受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单位编制内人员正常管理,不再核拨补助经费。

(五)受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5年的,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其人事关系转到有资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确定人选、体检、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均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om)报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份,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6日至5月3日。

(三)资格审核:个人网上报名需填写《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后,云南省内报名人员持个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及《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份于5月5日前到当地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省外报名人员将个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复印件及《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份于5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云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关上宝海路圣诺苑酒店三楼,邮编650200)进行资格初审。

(四)个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半寸免冠近照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其他相关事宜将在云南省卫生厅网站和云南人事人才网及时进行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留意。

 

咨询电话:0871-7155911 715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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