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保山一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9/4/3 11:45:35 浏览 3958 次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9年保山一中招聘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总数3人,其中:生物1人,历史1人,体育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计算机操作能力获一级及以上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09年4月2日前由市人事局在保山人事人才网、市人才市场和保山一中校内发布公告,公布拟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11日在保山一中进行。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或面谈的形式,按岗位(专业)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以各占50%折算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和说课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 综合成绩合格的,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教育局和保山一中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待遇按国家新分配大学生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面试迟到30分钟按自动弃权处理。
保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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