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理州大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09/3/31 10:50:03 浏览 5480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大理州人事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2008]2号)规定,现将2009年大理市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对象:属大理市户口或生源(2009年毕业生户口迁入时限为2009年8月31日前),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口或生源地限制。
原国家重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按“985”、“211”两个类别对毕业生学校标准提高要求。参加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四)身体健康;(五)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计划
市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2名(招聘岗位附后)。
三、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09年3月31日~4月3日(四天)。
报名地点:(见附表)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09年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和生源地(或户口)证明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进行学历验证时,应根据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的《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为1︰1的岗位,可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试讲、实作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
凡报名人数比招聘岗位数多1人以上的岗位要实行笔试、面试两个程序。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能力进行考核。(一)笔试:先由主管部门 (或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考生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再按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确定面试考核人员。(二)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核组进行面试(或实作)测评。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复测:如面试(或实作)被测评为不合格的考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测评结束后10日内由本人写出申请要求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四)聘用:在面试(或实作)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拟聘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确定。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经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审核后将聘用协议签订情况报州人事局备案,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的,人事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签订聘用协议工作在2008年4月中旬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考核意见,经大理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州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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