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事局保山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信息
发表时间:2009/3/24 16:56:10 浏览 4864 次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保山中等专业学校直接到有关高等院校招聘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总数4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中等教育事业;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国民教育电工、汽修、机械、音乐、舞蹈专业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能胜任本专业2-3门课程的教学及实验实习指导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09年3月20日前由市人事局在保山人事人才网和有关院校校内发布公告,公布拟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2009年3月27至28日在昆明进行。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和面谈的形式,按岗位(专业)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待遇按国家新分配大学生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面试迟到30分钟按自动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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