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理州漾濞县事业单位(教师、医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9/2/21 9:55:13 浏览 6750 次
2009年大理州漾濞县事业单位(教师、医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县各级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4、身体健康;5、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对象
1、报名参加应聘毕业生为漾濞县户口或生源(卫生系统的麻醉、影像学、临床医学三个岗位放宽到大理州户口或者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可不受户口或生源地限制。
2、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第一、二批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二、招聘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大理州漾濞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考生可向县人事局咨询和大理人事人才网上查询。
三、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县级事业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9年2月28日止。
报名地点:各主管局。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09年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和生源地(或户口)证明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
资格审查:由同级招聘领导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进行学历验证时,应根据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的《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四、招聘方式:全县各单位的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为1:1的岗位,可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试讲、实作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
凡报名人数比招聘岗位数多1人以上的岗位要实行笔试、面试两个程序。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能力进行考核。
(一)笔试:先由主管部门 (或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考生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再按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确定面试考核人员。
(二)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核组进行面试(或实作)测评。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复测:如面试(或实作)被测评为不合格的考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测评结束后10日内由本人写出申请要求复测。复测由县市人事局和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官组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
(四)聘用:在面试(或实作)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经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审核后将聘用协议签订情况报州人事局备案,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的,人事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签订聘用协议工作在2009年3月底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招聘意见报县人事局,县人事局分别提出招聘意见报州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毕业生持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部门报到。
2009年度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一)毕业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考核、体检及其他相关通知时,如毕业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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