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9/2/18 10:00:25 浏览 6961 次
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红河州人事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7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24日—1991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报考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但不得报考工勤岗位);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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