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红河州春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拟录、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发表时间:2009/1/21 13:19:10 浏览 6530 次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事局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特殊岗位和其它岗位的合格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在此次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招聘岗位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演出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 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任满一届以上、 “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农村乡镇代课教师等五类报考者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且只对综合素质考试加分,按加分后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进行岗位名次排序。每个岗位按1:5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的实际人数确定。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事局通知考生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同时对考生的各类证件、证明原件进行验证,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素质考试严格按《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规定组织。 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免笔试(综合素质考试)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的人员分别由州、县人事局负责通知,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中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4、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分阶段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州人事局统一审批。 2、对200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录用审批待取得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后再行审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9年8月30日。 3、报批时须附资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或考生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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