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玉溪市环境监测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9/1/5 10:21:59 浏览 5899 次
为满足我市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9名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招聘工作由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环保局共同组织,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和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考岗位及条件 (一)招考岗位: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4人,红塔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1人,江川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3人,澄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3人,通海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3人,华宁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3人,峨山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3人,新平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3人,易门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3人,元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3人。 (二)招考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和协作精神。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至197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国家承认的2008年及以前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所需专业条件。 岗位专业要求:环境与安全、理化、生物科学、大气科学、植物生产、林业类及与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考录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0877-2071327 2071326 2071325 (三)其他报名有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才能报名。 2、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证明无效)、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半寸照片二张。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居住地在本市以外的报考考生,确实不能现场报名者,可采取传真预报方式报名,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因提供传真件与原件不符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非玉溪籍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并未就业者方可报名。 4、报名结束后由市人事局和市环保局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5、岗位开考条件。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数按3∶1的比例开考。个别特殊岗位报名不足3∶1时,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6、报名时收取相关费用:70元/人 7、准考证请考生携本人身份证于1月15日至16日到玉溪市人才市场领取。 四、考试相关事宜 (一)考试方法:笔试、面试相结合。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参照《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2009年1月18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聘用数不足2:1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2、面试组织 由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环保局共同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加权合成。即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2]×60% +(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进行。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玉溪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审查。 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玉溪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拟聘用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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