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了可对员工进行罚款。但该条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因此,现在的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单位没有罚款权。
对于短时间的迟到早退,单位规定迟到一次象征性地扣1个小时的工资,或者扣10元、20元“小惩大戒”,一般认为具有合理性;
对于较长时间的迟到早退,单位可以扣除相应时间的工资,但员工仍可依法享有剩余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2员工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2.员工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应用此法条的前提一定是给用人单位实际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常年坐办公室的劳动者,迟到十几分钟内一般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明显的影响。但比如流水线上的员工迟到,就可能造成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进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此情况下则允许用人单位规定惩罚性的措施,比如扣多少工资。但应当注意,要适度惩罚,尽量与员工造成的损失程度相匹配。而且还要注意不要超过员工本人月工资的20%;
3其他常见合法扣款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扣除事假期间对应的工资;
首先,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置的处罚的条款本身要合法:不能与法律相违背,并且需要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公示程序;
其次,单位的处罚还要具有合理性,对违纪严重程度、违纪次数与处罚结果的对应要具有合理性;
最后,处罚条款应避免过于苛刻,对违纪严重程度不同,相应处罚条款应当区别对待,同时对于同一违纪行为不能做出多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