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文章来源:劳动法公众号
案例实录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求职,齐某终于应聘到一家制药公司,无论是薪酬、福利还是交通等各方面,他都比较满意。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齐某进入公司工作不久后,公司因为经营的需要,决定与另一家公司合并。两家公司合并成了一家新的公司,并有了新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齐某不知道自己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律师分析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继承原公司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本案中,齐某所在的公司发生合并,并有了新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齐某仍按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权利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用人单位自身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并不影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在原合同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一般而言,劳动者仍然在原先的岗位上任职,可以继续享有原先的工资待遇、福利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