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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将其辞退吗?

发表时间:2024/4/30 10:40:22    浏览 897

员工拒绝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将其辞退吗?

文章来源:劳动法公众号

情景再现

李某是农村人,初中辍学后就跟随同村人一起进城打工,后来到一家建筑公司上班。2016年3月的一天,李某正在宿舍整理床铺时,不慎脚下踩空从上铺掉了下来,工友立即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院的治疗,李某最终脱离了危险,但医生却告诉他不能再从事以前的工作了,因为他从上面掉下来的时候膝盖正好撞到了石头上,膝盖伤得非常严重,可能会影响以后正常行走。李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得知了李某的情况后,非常同情,并承诺李某出院后会安排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后勤工作等。但李某却拒绝接受公司的安排,于是公司将其解聘。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聘李某吗?


依法解答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应当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工作。但是一个人在患病或负伤以后,就算伤患处康复了,可能本人从体能、技能上来说已经不如以前,有的人就可能不太适合从事原岗位工作,尤其是一些技术工、体力工,更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出现这样的情况,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劳动岗位的变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其负伤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从事以前的工作,但又拒绝接受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将李某解聘。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总结提示

劳动者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法认定工伤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非因工负伤,在身体恢复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工作,对于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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