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法条,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该蛋糕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柳某受蛋糕店安排工作、监督管理,获得工资,且工作内容属于个体工商户业务组成部分,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如不能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确非其自身原因造成,则应对其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这一案例表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尽量避免引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