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对员工的违规行为通过罚款来惩戒?
文章来源:知乎网
1、基本案情
小周从2007年开始在顺德一家厨具公司的开料车间打工。2011年的一天,公司管理人员在巡查开料车间的时候发现小周随手将一块异型板材和两块长形板材锯断成小块。公司认为上述板材存在利用价值,小周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便于次日作出处罚通报,对小周罚款600元并予以辞退。
小周不服,先是申请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裁判都一致:厨具公司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向小周退还罚款600元,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裁判规则
不少用人单位为加大管理力度,减少企业运作风险,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的一些违规行为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理。在2008年1月15日以前,这是有依据的。
“罚款权”来源于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废止。
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倡导建立地位平等、管理民主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授予用人单位带有行政色彩的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也就是说,现在某些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规定对员工的违规行为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退回罚款。
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直接罚款缺乏法律依据,企业应依据现行法律尽快修订内部规章制度,避免直接使用罚款、处罚等行政管理色彩浓厚的手段进行管理,减少涉诉风险,建立平等、和谐的用工关系。
3、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法律后果是:这样的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同时,劳动者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没有了经济处罚权,但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排斥用人单位通过与经济相挂钩的方式行使劳动管理权。
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对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比如说,可以设立全勤奖、质量奖、安全生产奖等绩效工资项目。
用人单位还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在绩效工资上予以加减。但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得到的基础工资以及扣减后工资总和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并且可以采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减的方式弥补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留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并且完善相应的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