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招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
雷某在嘉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雷某被解雇,仲裁庭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嘉某公司需向雷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嘉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主张雷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个人雇佣的,并由黄某个人管理和发放工资,与嘉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内容均是雷某跟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联系并商谈工作与工资待遇问题,因黄某是嘉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黄某的上述行为无法区分是其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嘉某公司作出的行为,且无证据证明黄某已向雷某明示是其个人聘请的,且雷某也在为嘉某公司提供劳动。故判决认定雷某与嘉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嘉某公司向雷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一些公司由于自身未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或者出于逃避责任的目的,会由其法定代表人自行招聘人员为公司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因劳动者自身无法清楚分辨是个人还是公司行为,在公司无法有效举证劳动者确有参加与公司无关的劳动的情况下,应认定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所做出的招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