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地方统计调查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8/12/2 12:52:39 浏览 6204 次
为满足我市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2名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招聘工作由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共同组织,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和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考岗位及条件 (一)招考岗位:红塔区地方统计调查队工作人员4人,江川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工作人员4人,易门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工作人员5人,元江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工作人员4人,峨山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工作人员2人,通海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工作人员3人。 (二)招考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和协作精神。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至197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所需专业条件。 岗位专业要求:统计、法律、中文、行政、计算机、财经类专业(详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考录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1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 (三)其他报名有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才能报名。 2、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无效)、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半寸照片二张。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居住地在本市以外的报考考生,确实不能现场报名者,可采取传真预报方式报名,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因提供传真件与原件不符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非玉溪籍考生必须是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并未就业者方可报名。 4、岗位开考条件。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才能开考。个别特殊岗位报名不足3:1时,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5、报名时收取相关费用:70元/人 6、准考证请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在笔试开考前一个星期到玉溪市人才市场领取。 四、考试相关事宜 (一)考试方法:笔试、面试相结合。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参照《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聘用数不足2:1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2、面试组织 由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共同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加权合成。即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进行。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玉溪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审查。 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玉溪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拟聘用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录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区)人事部门办理。 拟聘用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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