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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收民航飞行学生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08/11/18 11:00:02    浏览 15372

来源:云南招考网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在云南省招收民航飞行学生。

自愿报考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按飞行学生条件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背景调查,合格者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民航局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提前批次本科院校的录取,学成毕业后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分配。

一、组织实施

2009年民航招飞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由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招飞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招生范围为在我省有关中学2009年毕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并符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招生对象以理工科类考生为主,兼收文史类考生。

年龄在16至20周岁之间(1989年9月1日以后至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具有强健的体魄和适应飞行的心理素质。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专业为飞行技术,招生计划人数为50 名本科生。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2008年11月开始招飞宣传工作,凡志愿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推荐报名,推荐学校要认真填写《报考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名册》。根据各地招办或学校的具体安排,由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进行目测筛选。

(二)体检

2009年1月,对目测筛选合格的学生,在民航昆明机场进行身体初检,航空心理学测试。高考成绩公布后,招生录取开始前进行身体复检,体检实行单科单项淘汰制。

(三)背景调查

体检合格者,必须认真填写《飞行学生背景调查表》和《报考民航飞行学院登记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进行背景调查。

(四)文化考试及录取

考生必须在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志愿内填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同批志愿内不得兼报空军飞行院校飞行专业。根据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的高考成绩,对达到民航局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入校后身体复查

新生入校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因身体原因不符合飞行学生条件者,改学地面专业,就业双向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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