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事厅关于统计上报2008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1/15 11:20:48 浏览 10517 次
各州、市人事局职改办、专技科,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二OO八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总结工作,及时掌握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现将统计上报二OO八年企事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经批准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按《试行条例》、《实施意见》规定条件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企事业单位按文件规定考核定职确定资格和聘任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尚未考核定职的大、中专毕业及其他在岗位上未评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和聘任人员。
(四)非国有企业单位中按《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评聘职称,参加全国统一考核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集体、民营、民办、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及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
二、统计内容
(一)分年度和年底汇总统计。年度统计(见表一、表二、表三共3页)指二OO八年企事业单位当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情况;年底汇总统计(表四、表五、表六、表七共8页)指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情况。
(二)分单位性质统计。企业单位按表一、表四共3页填报;事业单位按表二、表五共3页填报;经费自收自支(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表三、表六共3页填报。
(三)非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年底汇总表七共2页填报。
三、统计分析报告
各州市、各部门在完成统计报表后,要同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应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队伍的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性的意见或建议,各地州市分析报告还应包括当地简要的人员、经济状况、企事业单位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当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及净增人数等分析情况。
四、统计上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统计中如有高一级资格低一级职务聘用(高职低聘)情况的,报表中只填相应资格数,这部分人员不计入聘用数。
(二)统计报表统计汇总后连同分析报告一并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
(三)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统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0)软件。如需该软件的用户可到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首页“人事软件”一栏下载,网址为:www.ynrs.gov.cn,该页中还有软件的使用帮助文档和“YPPMS软件常见问题解答”,请认真阅读。软件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主管人事部门联系。您也可加入YPPMS使用交流平台,QQ群号为:64603295,加入时请留真实单位和姓名。
(四)各州市、各部门应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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