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简章
发表时间:2014/10/11 11:40:01 浏览 3663 次
为切实解决警力不足,缓解工作压力,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招聘30个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原则,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统一服务管理”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30个交通劝导员岗位,其中女性岗位占15%即5名。
三、招聘对象
1.年满18—40周岁(199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if !supportLists]-->3.<!--[endif]-->零就业家庭成员(高中及以上学历)。
上述三项条件,除必须满足第一项外,二、三项任意满足一项均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并填写相关申报表。
报名地址: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海棠路永昌派出所下段)
联系电话:0875—2161003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8日
3、选聘方式根据各类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的类别,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类别,采取笔试择优选用的方式进行。选用原则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类排序、分类选用。报名人员按笔试成绩分类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拟选用人数1:1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额时,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如出现不服从工作分配,不遵守工作纪律,不适应工作职责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聘用。
六、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三年(期间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保险)。
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保山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2014年为127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增加绩效工资500.00元/月,并按照支队内部规定,提供工作餐。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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