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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教育局2014年选聘原农场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表时间:2014/9/28 14:47:31    浏览 3267

为保证新设立的勐哈、勐润两所幼儿园正常开学,勐腊县教育局制定了勐哈、勐润两所幼儿园办园实施方案,方案中为解决原农场改制遗留问题,提出在勐哈、勐润两所幼儿园编制中调整14名编制用以解决原农场幼儿园教师问题。现办园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做好原农场幼儿园教师的选聘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背景

原勐腊县勐捧农场场直、六分场、勐满农场幼儿园教师,均属原勐捧农场、勐满农场在职教师,2005年农场剥离办学时因不符合政策,未列入移交地方人员。2011年农场改制时未将其列入参公参事人员,属遗留问题。经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新办幼儿园开园时调剂14名编制予以解决。

二、选聘人员必须具备的资质

(一)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的必须是普通中等专业师范学校毕业。

(二)必须具备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必须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三、由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事局、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资质审核小组。程序:1、对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原农场幼儿园人员填写报名表;3、教育局接收报名表后组织对原农场幼儿园人员资质进行审核;4、资质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资质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考核组成员组成: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事局、纪检监察部门、县幼儿园专业教师组成。

四、考核内容: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弹、唱、跳、画、手工几项内容随选两项,由专业教师进行考核打分,分值100分计,考核结束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勐腊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选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一律解聘。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一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原农场分配的资源及本人承包的实体必须退出,未如实退出资源承包的,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解聘。

六、时间安排

2014年9月25日-29日选聘公告;9月29日-30日接收报名表;10月8日资质审核;10月9-13日公示资质审核结果;10月14日-15日对符合选聘资质人员进行考核;16日-20日公示选聘人员名单;21日以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七、考核地点:勐捧农场幼儿园。

勐腊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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