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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江城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4年公开招聘女声乐演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4/9/25 14:35:00    浏览 3834

2014年9月3日信息来源: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728

为加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声乐演员1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声乐演员1名。

(三)招聘对象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级目录为艺术学、二级目录为音乐学,具体专业不限,学科专业目录参照《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2.户籍不限。

3.性别为女性。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1996年9月1日以前出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身高不得低于1.58米,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表演水平。

(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4年9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3723433

联系人:李向梅   13759037167

马文华   13987988834

(四)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1寸近期免冠照片和2寸生活彩色照片各1张,并填写报名表。

(五)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

三、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次面试:满分70分

1.面试内容:声乐;

2.面试方式:自选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70分)。

3.面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上午8:00-11:30(星期六)

4.面试地点:江城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5.第一次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40分以上考生进入第二次面试

(二)第二次面试:满分30分

1.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内容:

(1)朗诵:抽签一段文学作品进行朗诵(5分);

(2)视唱练耳:抽签一条乐谱进行视唱及练耳(15分);

(3)才艺展示:除声乐外可展示舞蹈或器乐1-2项,如有器乐表演除钢琴外其他自备(10分)。

3.面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2:30-17:30(星期六)。

4.面试地点:江城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三)计分办法

总成绩=第一次面试成绩+第二次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进行加唱一首歌曲,加唱成绩高者录用。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行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为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实施。

(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从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城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三)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服务期限,实行聘用制管理,协议基本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1年),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

(四)三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

六、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必须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此次特殊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机关进行监督。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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