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组织面试、体检、政审,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一)后勤服务岗1人,主要负责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述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未婚人员(含其父母、兄妹)、已婚人员(含其配偶、子女)无稳定就业情况;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为民政部门在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业时间以《就业创业证》记载的登记失业日期为计算起止时间。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
(四)后勤服务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具有A1驾驶证,有公务车辆保障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具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报名参加:
1.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2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6号(联系电话:0877-6100009);
3.报名材料包括:《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如有请提供)、残疾证(如有请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玉溪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者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市政协办公室全程参与面试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短信及电话进行告知。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拟招聘人数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政审: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由拟聘用人员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玉溪招聘网、“玉溪招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审批录用
到玉溪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实行1年1签(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岗管理规定,解除协议合同。
五、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一)薪酬待遇: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实际执行工资的80%,转正工资视岗位性质确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五险)。
(二)工作时间:参照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时间执行。
(三)工作地点: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棋阳路114号)。
六、委托招聘机构
由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全程参与。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点击下载】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