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西山区范围内,并且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⑴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以下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⑴教学能力(课堂考核)测试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⑶普通话等级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下设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范围:
1、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 师范类毕业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受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有关事项(一般在每年的3月初至4月初)
↓ 报名并领取有关资料
↓ 申请人按规定以申报测试的科目抽取相应的测试课题
↓ 第二天
↓ 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考核测试
↓ 合格
↓ 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
1、申请人每次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一种教师资格。以下情况暂不受理:
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者;
⑵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者;
⑶不符合其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
2、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⑴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贴好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⑶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⑷宽114象素、高156象素,大小不得超过19KB,格式为jpg的电子照片数据一份(此电子照片数据可自行准备,也可以到指定的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拍摄);
⑸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纪录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⑻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⑼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的有效成绩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上述两项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签“此件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否则,需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⑽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
↓ 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
↓ 合格
↓ 待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服务器开放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申报人信息上报认定(五个工作日以内)
↓ 领取教师资格证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五、其他
1、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网络服务器开放前一个月开始受理(一般在每年的4月上旬至5月中旬),原则上一年只受理一次。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所需材料并上报西山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在受理。
六、服务标准及承诺
1、根据“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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