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9月至2008年执行情况 2007年寻甸县共招募“三支一扶”人员47名,按照有关政策,每年由人事局统一为每人购买20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800元(省200元,市400元,县200元),每年发给交通费200元。为方面考核,生活费每月按600元正常发放(发放时间是次月月初),其余200元每半年发一次;交通费每半年发100元。 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共12个月)每人共发给9800元(生活费9600元,交通费200元),请大家进行核对。 二、2008年发放情况 2008年9月按原标准暂发600元,从2008年10月开始,参照到基层锻炼大学生的执行标准,各项保险加生活费、交通费按每年15000元的标准执行,安置费每人2000元。目前各项保险的费用还没有确定,经研究,按规定标准,购买各项保险后剩余的经费,将全部用于发放生活补贴,从10月起,暂按每月800元标准发生活费。 12月发放的1800元是:11、12月每月800元,补10月200元。 根据上级安排,2008年招募的40人,每人有2000元安置费,按2009年1月和2010年1月实际在岗情况各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