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广告投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测评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返回网站首页 最新个人求职信息 最新企业招聘信息 求职攻略 企业免费注册 个人免费注册 最新公告 意见或建议 农民工工资有拖欠,总包单位是否应当先行清 - 玉溪人才招聘网 www.yxzp.net 联系电话:0877-8889990 玉溪最大最专业最正规的人才网站。


  点击图标加入群(推荐): 玉溪人才招聘交流群(群号618114694)

农民工工资有拖欠,总包单位是否应当先行清
发表时间:2024/9/12 9:42:13    浏览 92

农民工工资有拖欠,总包单位是否应当先行清偿?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

一、案情简介

某建工集团公司系案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11月,某建工集团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脚手架搭建等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公司。2021年1月,某劳务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架业班组承包合同,约定将项目脚手架部分转包给某工程公司。叶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案涉项目上担任架子工。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某劳务公司与某工程公司、某建工集团公司分别完成工程量结算。叶某诉至法院,主张工作期间仅支付部分工资,尚有85000元工资未予支付,要求某建工集团公司支付欠付工资。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24年7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中的拖欠叶某的工资是否应当由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清偿?


三、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属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某建工集团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属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的“分包单位”;某劳务公司再将项目转包给某工程公司,某工程公司属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的“转包单位”。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叶某实际系某工程公司招用的农民工,但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叶某主张的工资系农民工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数额明确,属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调整的范围。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故,法院判决某建工集团公司支付叶某工资85000元。


四、案例评析

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因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剥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工资,可以在保证资金来源的同时有效避免工程款挪用、包工头跑路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更能促进工人高质高量完成任务。本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极大的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本案判决也明确了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职责。




点击查看详情


【关闭窗口】


收费标准 | 广告投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测评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本网站不承担因为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99883384T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19]第0402000213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滇B2-20230186

Copyright © 2005-2021 yxzp.net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红塔区气象路22号—滇中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
人才招聘网电话:手机:13308890967 0877-8889990 网站在线客服QQ,点击即可交谈 人才招聘网QQ:2242706723 微信:yxzp01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