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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合同还有效吗?
发表时间:2024/5/24 11:02:07    浏览 791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合同还有效吗?

文章来源:劳动法公众号


案例实录

三年前,陈某还是一名大四学生,积极求职的他,很快与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后就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他很珍惜这份工作。这三年里,他学到了不少东西,和同事们相处得很好,对这里很有感情,但是薪资水平并不高。因此,家里人说干这个没出息,一直催促他赶紧换个薪资高的工作。如今,合同期限届满,家里给他安排了另外一份工作,他不想拂逆家里,但也没有立刻去那边工作,而是仍然在原先的公司工作。但是,他和公司既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件事呢?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求职登记的凭证。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应该续签合同。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陈某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既没有与原公司续约,也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但仍然选择在公司工作,而双方对现状没有异议,依法应视为双方续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温馨提示

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双方最好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且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样劳动者就可以顺利地从事其他工作。 双方也可以在均无异议的情况下,续签合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对于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又未续签合同的情况,则表示双方默认续约,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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