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张某大学主修的是会计专业,大学毕业后便到国外进修,回国后,直接进入了一家商贸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张某工作起来非常认真努力,对工作一直都是兢兢业业,公司老板对其非常赏识。可这样努力工作的张某却一直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领导多次提出要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但如果张某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害怕自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当张某拒签劳动合同时,该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呢?
依法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然,用人单位须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他可证明其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本案中,张某所在的公司可书面通知张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张某拒绝签订的话,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须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只需要支付张某工作期间的工资即可。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义务,但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