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吗?
文章来源:劳动法公众号
情景再现
赵某经朋友介绍来到一家广告公司工作,面试的时候赵某表现得非常出色,公司领导对他极其满意,立即同意录用赵某,并要求他次日入职。赵某入职后的第一天,该公司就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却并没有把原本属于赵某的那份劳动合同给他,而是称公司会替他保管。后来,赵某多次去索要都未果,最终只好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求助。那么,该公司的做法对吗?赵某有没有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呢?
依法解答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签订时至少应当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一方面可以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当发生争议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用人单位都无权将属于劳动者的合同文本扣留。《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赵某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总结提示
在我国,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给员工入保险的社保部门一份,这三份合同各有所属,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原本属于他人的劳动合同。如将来发生劳动纠纷时,各方可拿出劳动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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