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广告投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测评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返回网站首页 最新个人求职信息 最新企业招聘信息 求职攻略 企业免费注册 个人免费注册 最新公告 意见或建议 单位能统一安排放年休假吗? - 玉溪人才招聘网 www.yxzp.net 联系电话:0877-8889990 玉溪最大最专业最正规的人才网站。


  点击图标加入群(推荐): 玉溪人才招聘交流群(群号573629759)

单位能统一安排放年休假吗?
发表时间:2023/1/29 17:33:00    浏览 1178

单位能统一安排放年休假吗?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9918日入职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岗位为管理部设计主管。

20211126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主张在职期间,其未休过带薪年休假,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其2020年未休的10天和2021年未休的9天年休假工资。

证据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照顾外地员工,每年春节前、后都会各多放假7天,就是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张某主张休假时间是公司决定的,并非自己申请自主决定的时间,所以并不能代表其已休年休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了放假通知和工资发放明细,证明该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张某工资。


张某

提交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其中显示张某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共计92个月,以此证明本人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

法院判决

本案中,对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春节前、后安排张某放假,虽然属于公司单方面的安排,但并不影响张某已经休假的事实成立,并且某房地产公司在安排的休假期间仍正常发放工资,也符合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再根据张某提交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显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共计92个月,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规定,张某应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的规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11126日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折算其2021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4天,即张某2020年、2021年共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9天,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安排春节前、后休假10天,已超过张某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法宝分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由此可见,劳动者虽然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但是休年休假并非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条途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主动安排的。劳动者本人意愿只是其中一项因素,并非决定因素,而这一条规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系其法定义务,即便劳动者不主动提出申请,也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休年休假的权利。

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为年休假制度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让劳动者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以维持和恢复其劳动能力。无论安排在何时,只要保障了员工休假,就达到了休息的目的。

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既要尊重职工的自主权,又要考虑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统筹安排职工休假,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文章来源:劳动法宝网



点击查看详情


【关闭窗口】


收费标准 | 广告投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测评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本网站不承担因为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99883384T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19]第0402000213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滇B2-20230186

Copyright © 2005-2021 yxzp.net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红塔区气象路22号—滇中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
人才招聘网电话:手机:13308890967 0877-8889990 网站在线客服QQ,点击即可交谈 人才招聘网QQ:2242706723 微信:yxzp01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