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提前招聘医学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前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提前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毕业生,其中:选报盘溪中心卫生院、青龙中心卫生院、宁州卫生院的毕业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二)提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卫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实际报名时间为准)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提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如下表)
2017年华宁县卫计事业单位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
单位名称 |
选聘岗位 |
人数 |
所需专业 |
备注 |
华宁县人民医院 |
影像 |
2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疗 |
3 |
临床医学2人、
麻醉1人 |
华宁县中医医院 |
中医临床 |
2 |
中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
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疫情应急处突 |
1(男性) |
预防医学 |
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疗 |
1 |
临床医学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华宁县青龙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疗 |
2 |
中医学或中医临床1人、临床医学1人 |
华宁县宁州卫生院 |
卫生医疗 |
2 |
临床医学1人、
预防医学1人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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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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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人数的调整
为确保选拔更多优秀的卫生专业人才, 对于所招聘的专业岗位无对应专业人员报名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和盘溪中心卫生院、青龙中心卫生院、宁州卫生院等六个卫计单位可在不突破提前招聘计划数及招聘专业不改变的情况下,对原定的各岗位人数进行合理调整。
二、提前招聘办法
本次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坚持公开选聘,平等竞争原则,由县人社局、卫计局在招聘会现场、玉溪人才网发布公告。采取高校现场报名,集中考试,择优录聘方式进行。
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报名及考试分两个阶段运行,招聘的岗位根据各阶段相应报名和考试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调整,考生按现场实际公布岗位报名,每生限报一个岗位。若第一阶段报名招考完成要招聘的岗位数,就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报名招考。
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
第一阶段(只受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在昆明医科大学参加华宁县紧缺医学专业人才招聘专项会,现场报名(不受理网络报名)和考试;
1月10日在大理大学参加华宁县紧缺医学专业人才招聘专项会,现场报名(不受理网络报名)和考试。
第二阶段(盘溪中心卫生院、青龙中心卫生院、宁州卫生院学历放宽至专科及以上)
报名时间: 3月15日全省举办的2017年医疗卫生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不受理网络报名)和考试。
2、需提交材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学习成绩表、获奖证书、实习或实践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考试
按照报名筛选、综合面试依次进行。
(一)由本次招聘考核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材料,从学习成绩、实习成绩、社会实践成绩、专业特长、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筛选评分(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认各岗位进入后续考试环节的考生,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二)组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综合面试分数低于70分的取消拟录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1)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筛选得分x50%+综合面试得分x50%】。(2)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时,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加试面试。
4、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玉溪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出现放弃的,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只递补一次 )。
6、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交一定数额保证金,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所缺岗位人员不再递补。
7、考核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审验,拟聘用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双方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及工资福利。
三、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招考机关可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在面试期间及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联系或在用人单位发出各项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现场者均按放弃处理。
3、新招录人员在单位服务年限为8年,未满规定的,不允许调动(组织选用除外)和辞职,否则,按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中约定事项办理。
4、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组织和人社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并指导招考工作的具体实施。
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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