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县的意见和《中共峨山县委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的意见》(峨发〔2014〕23号)的相关要求,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采用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 5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共招聘社区矫正协勤人员5名,分配到大龙潭、富良棚、塔甸、岔河、甸中五个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1997年6月14日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峨山县户籍。 6、招聘人员性别要求:男性5名 。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5年6日11日,在峨山网、峨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1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峨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李家富。联系电话 :4318982、4318983。 4、携带资料: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 。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25日,领取地点:县司法局社安股。 2、面试。 根据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五)组织考察: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进行综合考察。 (六)确定人选:考察组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人选。 (七)体检、公示: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单位、干部群众监督。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四、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1625元/月(含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五大社会保险中应当由单位缴纳的部分。 五、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二)考生报名时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应做到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三)考生应实时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负责。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取消参加考试或聘用资格。 峨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峨山县司法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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