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是公益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发现新人,经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定于今年12月通过考试招聘青年演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青年演员20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对象:除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州内户口或生源,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中专),专业不限。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一定专业基本功和才艺,能歌善舞,形象气质俱佳;
(六)年龄,女18——26周岁,身高1.55米以上;男:18——28周岁,身高1.65米以上。
四、报名与所需材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报名地点: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原花灯剧团、花灯大楼三楼)
联系人:欧阳加运(13987224797)
金波(13320557119)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半寸免冠近照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两份。
五、考试
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
1、演唱一首花灯或者民歌;
2、表演两分钟以上的一段舞蹈;
3、练耳、节奏;
4、模仿。
面试组织。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根据相关要求,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
六、体检及公示
面试考核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由本人7日内提出申请到上一级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招聘意见,办理招聘审批手续,被录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由县人社部门核准,按新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核发,单位统一办理四险(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60562
弥渡县文化体育局8162522
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81650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