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南中心医院是中共红河州委批准成立、与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为红河州卫生局下属相当于正处级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做好滇南中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拟面向全国医学高等院校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根据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紧缺人才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保证急需,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和岗位匹配的原则。
(四)以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为依据,充分考虑人才队伍的学历、年龄和专业结构,积极、稳妥、高效地引进优秀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实力。
(五)坚持紧缺人才引进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相结合,遵循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引进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成立紧缺人才招聘引进领导小组(略)
(二)考官组成
2015年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在到院校招聘引进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按规定由3-5人组成。
(三)监督人员组成
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监督人员主要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主管部门,同级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
三、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2015年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二本)及其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
2、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大理学院。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抽调考官汇同红河州卫生局、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协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专业笔试。
2、专业笔试。结合岗位要求,侧重岗位能力要素的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水平。
3、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4、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六、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简章由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邮编:6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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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3—366000918808737787(人事科)
联系人:普老师
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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