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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双版版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公告
发表时间:2014/10/24 11:07:22    浏览 3516

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经请示勐海县人民政府同意,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编制)5名,主要从事办案文字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之间(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及以上者、法律专业者、具有体育特长者、退伍军人、通晓当地主体少数民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语言人员优先。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愿意从事法律工作,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听写记录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考生具有西双版纳州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 其他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5173805。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及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考试及体检、政审

考试采取记录测试和面试二个阶段进行,考试综合成绩=记录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记录测试。记录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记录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比例进入面试。记录测试人数未达到岗位数1:2比例的,按岗位数1:1比例从记录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考试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以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政审。因记录测试人数未达到岗位数1:2比例的,则按岗位数1: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采取单一面试方式进行。如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考试综合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3.体检。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检察院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检察院到时确定。

4.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将采取到报名人员原工作单位、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品行表现。

体检及政审工作由县检察院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从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察。

五、工资待遇及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聘用期间待遇第一年为每人每月1600元;第二年为每人每月1700元,第三年为每人每月1800元,三年以上续聘的为每人每月1800元(以上每月工资待遇均含五险个人缴纳部份)。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记录测试时间2014年11月5日上午9:00;

面试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联系不上或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从事考试、考察、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参考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4.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5.对拟招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监督单位: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人:纪检监察室主任 路志刚;监督电话:13578107699。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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