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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14年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解答
发表时间:2014/7/4 11:35:04    浏览 5267

1、2014届毕业生什么时候开始报到?

答:2014年7月1日玉溪市人才市场(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开始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及携带哪些证件?

答:(1)玉溪农职院中专毕业生、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卫校、玉溪体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到生源地(县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报到;

(2)省外院校、省内及其他州市大中专院校、玉溪师院毕业生及玉溪农职院专科毕业生持毕业证(因其它原因未领到毕业证的学生须持有学校证明)、《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玉溪市人才市场报到;

(3)毕业生报到时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3、入学前户籍为阳宗镇的毕业生到哪里办理报到手续?

入学前户籍为阳宗镇的毕业生携带以上证件,到宜良县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报到;

4、毕业生如何使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

答: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是区别普通院校毕业生和成人类毕业生、自考类毕业生、党校类毕业生的有效证件,每年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毕业证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进行注册,待毕业生有接收单位时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1)《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玉溪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三年内已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厅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

省外院校毕业生。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2)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已就业毕业生三年内要求改派到生源地的,持《就业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5、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未就业毕业生

答:毕业生在市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后,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登记,由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为其出具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因特殊原因没有毕业证或《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但是有户口迁移证,需要把户口落回家庭的毕业生,不办理注册手续,由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直接为其出具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①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统一考试,合格后凭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答: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合格后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盖章;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毕业生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和落户证明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③到省属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答: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④接收单位是市辖企业应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答: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玉溪市人才市场登记注册,玉溪市人才市场为其出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介绍信复印件和落户证明到接收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⑤接收单位是县区所辖企业应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玉溪市人才市场登记注册,玉溪市人才市场把毕业生派遣到接收单位所在县区,由县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出具落户证明。

6、非玉溪籍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国家指令性招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非玉溪籍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到玉溪就业的,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今年有哪些促就业措施?

答:(1) 2014年继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社区服务等社会领域服务工作。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2)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睑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政策执行到2015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3)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4)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万元-5万元无偿资助;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毕业学年和毕业后1年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场租补贴;财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

(5)降低工商注册登记门槛。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限制。除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项目外,新办小型微型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1年后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商标权、专利技术、专用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创业人员可以租赁宾馆、酒店、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

(6)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 2月3 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今年有哪些就业保障措施?

(1)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在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的基础上,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从2014年起,将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 000元,并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4)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等歧视性条件作为限制性要求。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对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要及时纠正。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接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消除就业壁垒。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

答:(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大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用工制度,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切实营造有利于毕业生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2)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3)设立专门的毕业生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好各种服务。为毕业生介绍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毕业生就业。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采取现场招聘会、专场招聘、网络招聘、单位招聘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4)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培训、推荐到见习基地、择业信息登记、办理落户手续、就业推荐、人事代理、代办社会保险、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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