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试用期陷阱
伪装方式: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廉价的劳动力。试用期陷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常常是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占去了三个月。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减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个没完没了,半年的合同试用就三月。
识别方法: 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专家建议,面对这样的招聘,求职者千万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白纸黑字的书面上,同时也要考察一下该单位现在用人的情况,如果人来人往,怨声载道,还是吸取前车之鉴,另寻明主的好。 此外,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刊登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刊登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