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
(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依法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再就业的职工;
(五)濒临破产的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六)依法关闭和停产整顿单位被精简的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职工。
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HR/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凭单位签发的有关证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照片3张、失业职工介绍信;
(二)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三)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审核的档案转移通知书和介绍信;
(四)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失业人员出现以下八种情形之一即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沙龙后半段,钟先生鼓励各位HR分享自己工作中,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时遇到的案例,然后帮忙大家分析解惑。来自重庆某金融集团的HR陈先生与大家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2年7月13日,员工肖某等3人由于公司精简正式解除合同。此后单位与其三人达成协议:单位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对每人补偿3.9万~5万元。之后两个月里,肖某去多方寻找工作但一直未果。当肖明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他已经获得经济补偿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遂返回原公司询问为何不能够再享受失业保险。
钟老师点评道:社保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对未提出自谋职业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实现自谋职业,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企业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与肖某解除劳动关系时,与单位达成的合同解除补偿应该看作是企业按规定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就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其待遇不与经济补偿金相冲突。企业可以告知肖某这些信息,让他结合劳动法规与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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