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传统电话极限掀起网络电话风暴
|
发表时间:2014/12/30 浏览 1824 次 |
拖欠员工3000多元工资,公司却以库房丢失一台价值1550元的冰柜为由,要求员工赔偿冰柜,才能发放工资。最终,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裁决,员工获得39349元的赔偿。 “长这么大,第一次进法院,第一次与别人对簿公堂。”12月20日,当事人贾静霞见到记者时没有喜悦,而是满脸倦容。 她告诉记者,自己通过法院执行庭拿到现金支票时,真是感慨万千,历时半年多时间,经过两次劳动仲裁开庭以及两次法院开庭,才有了今天的结果。“不少曾经和我共事的同事都佩服我的勇气”。 贾静霞的这次纠纷,也促使这家企业与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缴纳了社会保险。 案例:辞职后不发工资 47岁的贾静霞,家住五家渠碧水名苑小区,今年3月,她从五家渠的一家家电卖场辞职。办完离职手续后,公司还欠她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份的绩效工资,以及2014年2月份的全月工资。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3月份,当她去领工资时,被告知一年前公司库房丢失了一台冰柜,价格是1550元。贾静霞赔偿这台冰柜后,公司才能给她发拖欠的工资。 贾静霞认为,作为卖场的销售人员,自己平时只负责为客户介绍产品,在客户决定购买时为客户开票,从来不进入库房。而公司的库房和物流都有专人负责,即便是丢了冰柜,应该负责的是库管,而不是自己。 更让贾静霞不能理解的是,她与公司其他离职人员沟通之后才知道,因为员工难招,公司几乎每次都以丢失物品为由,让准备辞职的员工进行赔偿。 “我并没有弄丢冰柜,为什么还要承担这莫名的费用?”贾静霞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但还是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3000多元工资。 维权:走上劳动仲裁之路 对于如何才能讨回这拖欠的3000多元工资,贾静霞求助过很多人,大家给出的建议都是走劳动仲裁。而当时去劳动仲裁需要证明,贾静霞与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她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与这家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贾静霞用来举证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是公司给自己发工资的工资条;二是2012年公司给自己发的荣誉证书,以及有自己签名的销售小票。 5月份,她在第六师劳动仲裁进行了立案,要求公司赔偿拖欠的工资、赔偿自己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经过7月和8月劳动仲裁两次开庭,8月15日,第六师劳动仲裁的结果是支持贾静霞的赔偿诉求。公司不服,又在9月1日进行上诉。经过两次开庭,五家渠垦区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拖欠的贾静霞的工资、节假日加班费,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39349元。 □各方声音 当事人贾静霞:如果当时企业不节外生枝让我赔偿那1550元,利索地给我发放拖欠的3000多元工资,我也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把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节假日没有发放加班工资的事情一并进行起诉。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打工者来说,企业只要给予我们足够的尊重,不对我们进行无理的克扣,我们也不会与企业计较什么。 当然,通过这次劳动纠纷,我也明白了员工该如何进行维权,知道了哪些是我们员工应享的权利,企业应该怎样给劳动者提供保障等问题。 不了解情况,不方便说 当事企业:记者与贾静霞之前公司的邹姓总经理进行了电话联系。 对于此事,邹姓总经理表示,他来公司时间不久,贾静霞的事情是自己来公司之前发生的,自己并不了解详细情况,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不方便说什么。 这场纠纷对企业是警醒 受理法院:五家渠垦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这场劳动官司是这家公司今年惟一的一起法律纠纷,而且通过我们的走访和调查了解,发现这家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已经存在多年。 根据《劳动法》,我们给该公司提出了司法建议,并说明了企业不为员工提供相应保障的利害关系。 此次贾静霞与该公司的劳动纠纷,也让该公司及时改正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已经与多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该公司得到法院最终判决结果的第二天,已经将现金支票送到法院执行庭转交给贾静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