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跳槽高峰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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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2/22 浏览 1860 次 |
近日,无锡市(县)区两级10家仲裁院,100余位专兼职仲裁员代表共聚市人力资源市场,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年末是跳槽高峰,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获取成为众多职场人士关注的焦点。记者从活动中获悉,即使理由充分,只要程序不合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司机小卫供职于一家物流公司,赴港购物期间因违反限购奶粉规定被香港有关部门扣留,请假未果。一个月后,公司按《员工手册》规定,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为由解除跟小卫的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该物流公司未通知工会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卫就有权提出赔偿。 很多劳动纠纷产生于沟通不畅。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钱炜建议,用人单位在确定薪酬分配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或与劳动者商谈等民主方式让劳动者参与管理,这样很多纠纷就可提前化解。据了解,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类纠纷占据我市劳动仲裁案件排行榜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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