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接到加班通知,去年也没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日下午,环卫驾驶员洪师傅在法庭上称自己被无故辞退,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共3万元左右。经法院调解,公司愿赔偿洪师傅1万元,双方庭上达成和解。
据了解,2013年1月,洪师傅来到昆明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垃圾清扫车的驾驶员。2014年8月,该公司接到上级通知开展环境整改工作。公司代理律师昨日称,8月23日,公司通知洪师傅等12人加班做清扫工作,但对方未按时加班,造成公司被严厉批评,遭受了损失。8月28日, 公司做出开除洪师傅等12人的决定。
对此,洪师傅表示不满,他称,8月23日是自己的休息日,也未接到加班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赔偿8648元。此外,洪师傅称,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公司都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故应支付其双倍工资,共计21620元。
3日的庭审中,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加班当日已短信通知各小组组长,但未能出示证据。其也称洪师傅实际上已于2013年初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出示的证据只能证明洪师傅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日期是2013年1月的,合同内容却为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之后,公司代理律师主动提出愿意赔偿洪师傅1万元,洪师傅接受调解。据了解,公司将于本月内将1万元现金交由法院转给洪师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