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原因导致效率低下的员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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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2/3 浏览 1932 次 |
主题描述 我们公司的保洁工作是使用的派遣工,其中一名保洁人员因身体确实有病,大概每间隔1-2个月请1周或半个月的病假,而且平时工作质量也较差,所以我们也一向尽量安排轻松些的工作给她,只要她拿来医院开具诊断的证明书或请假条,单位也给出了相应的病假工资。但这样下去即耽误工作,又给公司带来诸多不便。 我想请问下,像这种患有慢性病的派遣工,我们要怎么样处理比较好? 保洁、保安甚至产线员工,不少单位都使用派遣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与派遣公司签字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五险等都与派遣公司发生关系,用人单位只是用工期间的管理并定期支付报酬,相应的法律条文在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殊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但如本案陈述派遣工患慢性病如何处理,这些条文中是没有规定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与派遣公司进行约定,对此,建议如下处理: 首先查看《派遣协议》的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一定会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工管理、费用支付、何种情况可以退回派遣工、争议处理等都有相应的约定。主要查看退回派遣工的规定有没有约定派遣工得了哪些疾病、慢性病等,用人单位是可以退工的,如果有这些规定,直接如此操作即可。 不过,即使有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应与派遣公司共同找到该员工,将这些规定和具体情况说清楚,退回派遣公司后,将由派遣公司做进一步安置或其他处理,当然,具体怎么处理,得看派遣公司与派遣工之间的约定或协商,用人单位可以不去理会。 再看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派遣工和自招工同等适用,这在入职培训或相当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如果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派遣员工得了哪些疾病、当月请病假多少天连续请病假多少天、工作质量低到哪种等级等则给予退回派遣公司,那么,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派遣工说明情况下,是可以采取退回的。当然,同样需要掌握派遣工所出具的医院诊疗证明和请假条。 几方协商人性化处理为好。 前面两种处理方法都是基于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有相关明确规定的情况,无疑显得有些冰冷,让派遣工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遇到派遣工家庭比较困难,可能就会与派遣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甚至牵连到用人单位,或者说会让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各自承担一定的费用,不管叫慰问费、补偿金或者其他什么的,即使仲裁或诉讼,也会基于同情弱者的情份上,有些表示的。 但是,一般的派遣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还不会规定员工得了哪些疾病或慢性病就可以辞退的,否则是违反员工病假的规定或者歧视行为,所以,对于案例中这种情况,最好由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员工、员工家属等几方拿着医院的诊疗证明,一起去找到治疗的医生,了解员工病情发展、严重性、长期性等,并与员工及家属本着有利于健康、家属和睦方面考虑,协商让其主动离开用人单位就医,用人单位本着人道主义可以给予一定的慰问金,但派遣公司则需要按照员工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待遇,除非员工愿意主动离开派遣公司。 多做一些关怀,让其他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温暖。 虽为派遣工,因为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管理而退回派遣单位后,但也是公司的一员,况且得了慢性病,员工心里一定承受着较大压力,公司应当适当给予关怀,送些慰问品,并为其病情在公司范围内保密,甚至帮着寻找其他专业医生,劝慰家属协助治疗、正确看待病情等,公司这些善举,虽然今天不会很快让员工知道,但时间长了,总会传出去的。 员工才是企业真正的上帝和主人,企业对员工有真诚的关心和爱护,才有员工的真心付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才可能提高,最终才可能赢得市场、取得消费者的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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