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小姐问:我在一家单位前后工作了10多年了,近日,单位无故跟我解除了合同。
我找出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有三四份,但几乎每份合同上的公司名称都不一样。实际上这个公司是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来规避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我能否依据这几份合同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静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虽然几份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同,但你可以聘请律师查阅公司的工商档案,证明这几个用人单位实际上为同一主体,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