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资不足最低标准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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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11/9 浏览 4674 次 |
从本月起,南京实施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由原来的620元/月调整至690元/月,小时工资由原来的5.2元/小时调整为5.8元/小时。但最近不断有读者来电反映:他们根本就拿不到690元,一些单位负责人明明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却拒不执行,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昨天上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走进快报“问薪热线”,就读者关心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并受理投诉。
到手钱不少于576.5元
吴先生: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社会保险费,但是我们搞不清楚这笔社保费包含哪些内容?我们最后实际拿到手的收入最低是多少?还有病假期间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戴登凯:与去年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口径,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941元计算,再加上大病统筹10元,这样应扣除的社保费为113.51元,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为576.5元。
而劳动者因病停止工作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津贴,其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南京市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552元,其中同样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产假等,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最低工资包括提成
谢小姐: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90元,我想知道这里的“工资”具体指哪些收入?包括提成和加班工资吗?
戴登凯:根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有四项内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分别是:住房公积金;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除此之外的收入都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而最低工资包括提成,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事业单位也要执行标准
周先生:5年前我进入一家医院做后勤工作,当时约定工资为500元,可这么多年下来,我们一些后勤人员依旧拿500元,单位领导说我们没有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工资没法和正式员工一起调整。
戴登凯:按照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团体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不执行可索赔
孙小姐:我是一名营业员,单位很多人每月收入都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想去劳动部门投诉,可又怕领导秋后算账,我该怎么办?
戴登凯:一些劳动者虽然知道自己的工资少了,但为了保住“饭碗”,不敢站出来据理力争。
事实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等,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匿名的方式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对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补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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