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才招聘市场上的就业歧视现象日趋严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血型歧视……因为今年是狗年,一些单位甚至在招聘时表示不招属狗的人。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针对此就业歧视提出建议:劳动合同法应明确禁止就业歧视现象。
就业歧视违背社会公正原则,人为制造不和谐现象,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应该就此立法加以限制。不过笔者认为,就业歧视现象受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也受着目前就业环境的直接影响,单靠法律予以禁止,恐怕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对于招聘单位而言,招不招一个人可以有多种说法。比如,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可以明确表示不招属狗的人,如果今后法律上认为这是就业歧视,禁止他们这样做,那么他们完全可以换一种说法,如应聘者工作能力不强、工作经验不足等等,或者干脆不给任何理由就拒绝招聘,又能奈他若何?如此,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将会成为空摆设,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显然不能寄希望于法律能够遏制所有不良社会现象。说到就业歧视,我们往往将矛头指向用人单位招聘标准的荒诞,但在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实在也没有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比如招聘公务员上的年龄限制,这是不是一种年龄歧视?比如一些省市为了提高本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下发通知要求优先招聘本地生源毕业生,有的还对招聘本地生源的用人单位实行奖励,这算不算招聘上的地域歧视或身份歧视?政府部门都实行就业歧视政策,就难怪社会上的就业歧视之风愈演愈烈了。
比立法禁止就业歧视更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作出表率,在政府招聘之时不要搞歧视政策,出台的相关规定不要包含歧视性内容。以政府的表率作用来纠正社会上的就业歧视现象,端正人才观念,这才能逐步引领和营造良好的招聘用人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