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受访者称:年薪十二万才算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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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9/21 浏览 6549 次 |
19日,广东听证代表就个税法公开征集意见的报道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这一热点的关注。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地区个税修改征集意见已经反馈给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意见集中为:反对个税免征额全国“一刀切”,并认为在广州地区,年薪12万元以上才算高收入。
反馈意见反对全国“一刀切”
8月23日,就个税法(草案)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文件至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代为征集相关意见、建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征集意见书下发给多个部门,并组织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座谈。随后,将座谈意见反馈给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此次个税法(草案)修改,有意将1500元设置为全国统一的标准。昨天,记者从广州市人大财经工委获悉,市人大收到的反馈意见,基本上都对这种全国“一刀切”的做法持反对意见,认为应允许各地有浮动空间。因为全国各地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致。设置个税免征额目的就在于剔除公民个人因生活、工作等需要而消耗的收入部分,从而保证“再生产”。较发达地区维持正常生活需要付出的较多。因此,纯粹从保证公平的角度将全国标准“一刀切”设置,是不合适的。
提出按实际收入作界定标准
除了提高免征额之外,本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个税法(草案)的另一项改革重点,是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力度。并界定了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等13个行业为高收入行业;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高校教师等11个职业为高收入个人。
事实上,早在2002年,广州市就已经出台实施了《广州市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将外籍个人、文体演艺明星及其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工程承包人等13类纳税人列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管理对象。
但是,对于目前这种界定,本次征集到的意见多持否定态度。主要认为行业或职业也不能“一刀切”。比如位居高收入个人之列的高校教师,事实上的个人收入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有意见提出以实际收入作为界定标准。而且,在广州地区,高收入的标准应该是年薪12万元以上。
受访者认为以职业划分不科学
对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收集到的这些反馈意见,记者随机进行了一些调查,受访者基本表示赞成。在电视台工作的洪先生表示,广东地区的生活成本比内地高出很多,这是明显的事实,对于全国统一免征额的做法,感到很难理解。
而在高校做老师的方小姐也表示,他们这些硕士或博士刚毕业留校的年轻教师,在收入上和资深教授们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即便是老教授们之间,也会因为专业的冷热导致收入水平迥异。因此,以职业界定收入高低并不科学。对于年薪12万元才算高收入的认定,多数受访公众则表示能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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