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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5/5/14 10:32:12    浏览 2937

根据《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政执法监察大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人员的批复》(云县政府复〔2015〕8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县城对外开放的新形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市政执法监察大队协管员。《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市政执法监察大队协管员工作实施方案》己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执法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应往届大学毕业生(法律专业毕业、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者)优先。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至5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具体地点为:兴泽园小区24幢24号。联系人:赵彬,联系电话:13988396280,0883-3224699。

(三)报名方式及需提交的资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1、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属退伍军人或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同时提交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三、录用方式

按照云县人民政府同意市政执法监察大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人员的批复要求,本着自主、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预审、面试、综合考核、试用期等方式确定录用人选;被录用人身份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式聘用人员。

资格预审:按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进入面试。

面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面试审查组,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集中面试,面试方式方法参照招考国家公职人员面试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及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综合考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综合考察组,对面试通过人员按综合考查的相关内容进行考察。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核实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通过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参聘本人后的第二天其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参聘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参聘人员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对通过综合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公示。

试用期及聘用: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三年一签,期满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确定续聘或解聘)。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1500元/月(不购买保险)。试用期满正式录用的工资标准1860元/月(基础工资1350元、岗位工资200元、工龄工资10元/年、考核工资300元),并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共二险,属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从工资部分相应扣缴。如工资待遇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则作相应工资调整。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维护招聘工作严肃性、公正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参加竞聘资格,并相应追究个人责任。

(三)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若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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